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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上海自考服务网> 试题题库列表页> 简述股东资格的丧失途径。

    2020年10月公司法

    卷面总分:100分     试卷年份:2020年    是否有答案:    作答时间: 150分钟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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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简述股东资格的丧失途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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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,正确的有

    • A、股东只能用货币、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等四种形式出资
    • B、每个股东货币出资的金额,不得少于其认购的股份数的30%
    • C、股东不能用已设定了抵押的财产出资
    • D、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最长期限一般为五年
    • E、除货币岀资外,股东其他形式的出资应进行评估、作价并转移财产所有权

   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表述中,正确的有

    • A、公司合并应当由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决议
    • B、股东大会的合并决议,必须经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
    • C、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决议持异议的,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
    • D、公司作出合并决议的,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
    • E、两个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的,合并双方公司解散并注销

    甲有限责任公司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其可选择的债务处理方式有

    • A、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
    • B、由股东会决议解散并自行进行清算
    • C、与债权人和解
    • D、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
    • E、将企业财产按到期顺序向债权人进行清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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